实验动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日期:2015-11-24 00:00:00  发布人:资产管理处  浏览量:

1、本室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动物饲养的人员担任。

2、室内要有通风、降温、防寒设施,保持干燥、清洁、卫生。

3、动物饲养专门购置,科学饲养,以保动物符合实验要求。
4
、 实验动物应建立档案,进行登记,家兔用于热原检查,不得超过 10

次;用于毒性药品的检查只限一次;病残动物不得供实验用。
5
、经实验后的动物应单独饲养,待动物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6
、新购进的动物,应符合实验要求,并需经饲养1~2周后,方可进行实验

用。
7
、使用、繁殖动物要有计划。
8
、动物饲养应防止疾病传染,饲养用具应专用,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9
、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清理粪便等杂物。室内每周消毒,饲养

用具每日洗刷,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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