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外事教学、外事交流及其他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外国人在校内的绝对安全,防止涉外事件及其他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外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我校外事安全保卫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主管校领导分工负责制,由保卫处和外事办共同配合开展工作。
二、严格登记制度。凡来我校工作、讲学、访问、留学、进修、实习或旅游、居住的外国人,要在入境24小时内到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外事办要及时将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通报保卫处。
三、认真搞好教育。外国人入校后,外事办同保卫处(必要时请公安局外管处协助)负责进行有关中国的法律法规教育,即《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我校的校纪、校规。
四、切实加强保卫。严格执行外国专家宿舍住地会客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外国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五、外国专家在校内举行集体活动,如该国国庆日、重大纪念日、舞会等,由外事办提前将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报保卫处,共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保卫处应协助外事办对涉外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敌情教育、保密教育和外事纪律教育,严防违纪和泄密事件发生。
七、外事办应设立值班制度,节假日和夜间发生案件,要立即与保卫处联系,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八、外事办要加强与保卫处情报信息联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团结一致,共同做好外事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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