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和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顺利就业、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多渠道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着力提升就业质量,强化就业服务和指导,加大帮扶力度,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促进毕业生投身家乡经济社会建设,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先导,完善专业学科布局,加强招生、培养和就业联动,切实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
二、具体目标
(一)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保持学校毕业生近几年就业的良好势头,力争本、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本省平均水平。
(二)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实现就业与所学专业对口率有较大提升,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双满意度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三)搭建通畅的校企联络通道。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及时传递用人信息,完善就业信息化建设;探索校企人才培养融合,提升学生职业适应力,联系用人单位数量较上年度有明显增加。
(四)量化就业工作绩效。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奖惩制度,实施就业工作一票否决制;就业工作成效要与就业经费划拨、辅导员晋升职称、年终各项评比等挂钩,鼓励全员参与就业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就业创业教育
完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更新职业生涯教育内容,强化求职技能指导,增加创业教育比重。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和氛围。
(二)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加强服务人员力量,开展细致、多样、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服务。转变就业工作职能,由管理指导向全面服务转变,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作用。建立规范的就业招聘会、协议书管理、毕业生派遣等制度。
(三)拓宽就业渠道
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聚焦重点渠道,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把握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适时抓好动员教育,帮助学生准确定位,充分调动全体力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 “互联网+就业”等方式,积极开发就业市场,吸引用人单位。
(四)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城镇基层、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新兴领域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加强相关信息收集,鼓励学生多渠道就业。 积极配合组织实施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预征入伍”、“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对在此类就业项目中实现就业的毕业生,给予表彰及奖励。
(五)做好“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
针对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认真落实《吉林省双困学生就业能力拓展训练》民生工作,着力提升弱势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帮扶力度。
(六)提升就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吉林医药学院就业网站”,吉医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就业信息传递。增强就业政策宣传和招聘信息传递的时效性,提高双选互动的效率。
(七)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机制
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坚持实行三级联动机制。毕业班辅导员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学院及时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学校实时更新教育部监测系统,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计真实、准确、及时。
(八)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
引入 “第三方”调研机构进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为促进“招生、培养、就业”机制的良性互动提供决策参考。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工作
校、院两级坚持落实“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日常重中之重。切实形成领导主抓、部门统筹、二级学院为主、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心理状况,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就业意识。让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明确就业定位,力戒好高骛远。
(三)明确责任分工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任务目标。党总支书记为本学院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就业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充分调动辅导员的积极性,班级设置学生就业委员,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端正工作态度
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开展就业工作。就业工作受“教育部就业信息核查”及“学生反馈”双重制约,若出现造假、隐瞒、谎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全年就业奖励,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