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评估检查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坚持考核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对学院就业创业工作既严格要求,又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第三条 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考核评估。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 根据《吉林医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标准》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就业管理、就业指导服务、就业质量四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估。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六条 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分自查自评、量化考核、确定考核等级三个阶段。
1.学院依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2.学校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3.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在学院自评、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和招生就业处初评的基础上,确定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最终结果。
第七条 结合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最终结果,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八条 由于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学校各项评奖、评优活动。
第三章 就业经费核算
第九条 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结果与就业经费挂钩。学院就业指导经费由基础经费和绩效经费两部分组成。
1.基础经费
单位基础经费为2万元,毕业生基础经费35元/人。
基础经费计算公式为:基础经费=单位基础经费+当年毕业生总人数×35元/人。
2.绩效经费
按各学院当年毕业生总数确定毕业生规模经费,并依据实施细则制定的量化评估体系进行打分后确定就业工作绩效系数。
绩效经费计算公式为:绩效经费=毕业生规模经费×就业工作绩效系数。
表一 毕业生规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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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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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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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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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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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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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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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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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规模经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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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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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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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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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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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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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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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就业工作绩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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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得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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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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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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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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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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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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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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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绩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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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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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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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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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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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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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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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