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三自委员会”的性质是: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的学生群众性自律服务组织。是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深入了解和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向导,是提高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抓手。
第二条 大学生“三自委员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学校“十三五”改革发展目标,以强化学生理想信念为核心,以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为重点,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扎实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引导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做出贡献。
第三条 大学生“三自委员会”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的直接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通过服务、检查和监督等工作形式引导我校学生规范日常学习生活行为,维护大学生文明形象,营造优良的学风和良好的生活秩序,优化大学生成长成才环境,实现大学生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第四条 任职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水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言行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无挂科)。章法观念强,遵守校规校纪,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有良好的责任心,牺牲奉献精神强,顾大体,识大局,为人正派,谦虚谨慎,做事公道,坚持原则,群众威信高。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设置
第五条 大学生“三自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部、勤工助学服务部、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部、学风建设监察部、公寓管理服务部。设主任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均由学生担任。委员会指导老师由学生工作部(处)分管领导担任,各部由相应对口老师作指导教师。各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组。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三自委员会”内部管理、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制度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内部财务、物品及归档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学生思想反映、舆情信息及政治信仰等情况,为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提供第一手材料。协助分管教师落实好上级布置的各项教育任务,紧跟时代脉搏,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搭建有效载体,配合学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基本道德规范、综合素质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配合老师审查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奖评优情况。
第八条 勤工助学服务部负责协助分管老师做好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确定、管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收集、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及时发布信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其他有偿劳动。
第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部负责协助分管老师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在学生中开展以培树阳光心态为主题的各类心理活动,提高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抗压抗挫折能力,发挥个人潜质,顺应社会发展,使学生在“助人、自助、互助”中实现个人的发展与成长。
第十条 学风建设监察部负责协助分管老师做好全校学生的事务管理与服务,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的卫生秩序、日常学习生活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加强对学生出操、早晚自习、上课考勤及教室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配合分管老师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抽检、封装和邮寄工作,做好迎新和毕业阶段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负责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和落实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安全守纪、清新有序、文明友爱的寝室文化氛围。重点要进行卫生秩序检查、防火防盗等安全巡查、违规电器查处、学生就寝检查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公寓文化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种劳动,积极参加公寓管理中心组织的各项临时性、事务性工作。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公寓门卫值班等辅助工作。
第四章 权力与义务
第十二条 凡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均可通过竞聘成为大学生“三自委员会”委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力: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委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委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五)大学生“三自委员会”委员有退会的权利;
(六)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享有以上权利。
第十三条 委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积极开展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服从本会领导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大学生“三自委员会”将根据委员日常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评优资格:
(一)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对组织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不积极参加团队集体事务,影响团队内部正常运作;
(三)破坏组织内部团结;
(四)实际业务能力缺乏,无法继续担任相应职务;
(五)工作请假达三次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二○一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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