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对外交流活动的日趋活跃,来校交流访问、讲学、任教及合作科研的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逐年增加。为了加强完善我校外国专家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外专外教的安全工作事关学校的形象和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国家的利益和外籍教师在校的安全。
二、国际交流处是涉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挑选政治思想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英语水平好的教师作为外籍教师工作专管人员。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定期向上级涉外单位通报外事信息和外事动态,遇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单位及主管校领导上报,同时要及时配合处理,尽量把可能发生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做好外教公寓和工作场所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外专外教抵达中国前,国际交流处应会同校保卫处、后勤部门对外教公寓和有关工作活动地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水、电、煤气、门窗等),以确保外专外教到位后的住宿、工作安全。
四、外专或外教抵达学校一星期内,国际交流处应向上级涉外单位递交“外籍教师信息情况表”,内容包括外教的姓名、性别、国籍、年龄、学历证明,境外住址、联系电话、E-mail地址,护照号码、居留证号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号码、外教本人照片等。
五、不得让外国人接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和参加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如确实需要时,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六、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在我国境内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尽量满足外国人的合法要求。
七、保卫处应指定专人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协调处理涉及外专外教人身与财产安全方面的问题,处理外事突发事件,负责学校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遇有外事活动或外事接待任务,国际交流处应将学校的外事活动计划、日程、场所、要求提前通报上级涉外单位。上级涉外单位可根据活动的特点和要求参与活动,做好活动的保卫工作。
九、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的主管和专管人员应认真学习外管法,积极参加外国专家局、省教育厅、吉林市公安局等单位举办的各类外国文教专家政策法的培训学习,不断强化法制观念和依法做好外专外教聘用工作的意识。
吉林医药学院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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