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财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日期:2016-11-21 00:00:00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浏览量: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处将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收费标准、资产情况等需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及时地利用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载体进行公开。现将我处财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

实行财务信息公开是进一步深化我校校务公开,促进我校依法治校,提升我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

校党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一是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吉林医药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计划财务处设立了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处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为更好的指导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制订了《吉林医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二是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动员教育,让教职工了解信息公开的作用意义。定期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信息公开的各项事宜,对照《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如财务的收费不仅在网上进行公式,在招生印发的招生简章上也予以公示,让广大师生及时了解需公开的各种信息。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2016学年我校主动将国家和省的财经法规、学校财经规章制度、财务结算流程、学校预决算、收费项目及收费文件、资产情况等信息予以公开。

2.公开方式。除在学校年鉴、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外,校园网主页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由专人负责公开事项,最大限度地保障受众知情权。对于学校预决算在上报财政厅审核通过之后,由计财处处长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汇报学校财务预决算及财务分析报告,并印刷成册发放给职工代表,由代表来审议学校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提升了重要信息的权威性。

学校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3.公开程序。严格按照健全制度、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步骤,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合法性。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进行总体把关,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后予以公开。公开期间,通过认真收集反馈意见,筛选、整理公开信息,及时公布处理和落实情况,同时对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

4.公开时限。坚持将信息公开时限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对于学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等重要内容在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收费项目及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等收费信息印制在招生简章和招生须知上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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