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学校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学校内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批复的“个案”采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政府采购或化整为零采购。
四、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五、招、投标项目一经确定,其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
六、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纪监审、财务的依法监督。
招 标
一、招标人是吉林医药学院法人或由法人指定机构--吉林医药学院招标领导小组。
二、招标项目是学校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批复的“个案”采购。
三、招标项目须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招标方式应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公告应发布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招标公告必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一经确定邀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投标人依据项目本身要求,必须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六、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评标标准、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七、招标人应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不得有倾向性要求或意见,如特定的生产厂家、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供应者等。
2.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不得向他人透漏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设有标底者,标底必须保密。
4.招标文件需修改时,公开招标者应在投标时间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邀标者应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修改通知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公开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少于二十天。邀标者的编制投标书最短时间不少于一周,但在发标时应单方面提醒投标者,必须是投标者认可后发标。
投 标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开标、评标和中标
关于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由招标文件确定,一般是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二、参加人: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特邀技术专家、所有投标人。
三、开标程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学校纪检领导拆封、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方需要的其它内容。招标办公室纪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关于评标
一、参加人:学校授权的招标领导小组和特邀技术专家(一般为使用单位、部门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总人数不少于五人,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招标领导小组和特邀技术专家名单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与。
二、评标程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投标人代表对投标书作相关内容解释,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照标底)或按预先制订的打分表打分,填写书面打分表。纪检领导当众汇总并将打分表存档备查。
关于中标
一、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是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获取中标资格者,其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签约书面合同。
四、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履约金。
法律责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