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中心“三废”管理制度
日期:2015-11-24 00:00:00  发布人:资产管理处  浏览量:

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正常秩序,加强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实验动物中心动物生产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渣、废气、废液)物质处理,管理措施如下:

1.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制度,定期进行有关方面安全教育,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2.动物生产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气、废液及其他废物,严禁乱倒乱扔,本中心无法解决应尽快上报设备处并提出具体意见。

3.废气、废渣、废液及其他废弃物需经无公害处理后达到国家后方可排出,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

4.严格控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超标,应采取措施控制其对周边环境及实验动物产生的不良影响。

5.凡违反环保或上述条款造成环保严重污染或事故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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