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总则
日期:2015-11-24 00:00:00  发布人:资产管理处  浏览量:

1、实验动物管理中心的所有成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重的方针,认真做好各类防护,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中心主任对本中心的工作安全,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值班员负责大门的及时开、关工作,以及下班后的工作区巡视,及水、电安全工作。

4、各工作人员对所在岗位的所有仪器设备及所使用的工具、器材负直接的安全管理责任。

5、动物饲养员必须对所饲养的动物进行规范操作,并负全部的安全管理责任。

6、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校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7、各种电器、动力设备在移动,检修之前必须切断电源。

8、每个员工必须了解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不同灭火器的使用范围,及时更放灭火器的药液,清理消防水源,确保自救能力。

9、切实加强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把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作为防火重点来抓,不得使用电炉,做好安全用电,用火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10、一旦发生火警等特大险情,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校保卫部门,同时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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