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管理规定
日期:2015-11-24 00:00:00  发布人:资产管理处  浏览量:

1、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2、必须妥善保管和处理动物器官和组织标本实验后根据实验需要及时将动物器官和组织标本妥善保存。

3、实验动物尸体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处理,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

4、对非本中心人员的进入进行询问、登记,防止非本中心人员进入动物饲养

5、禁止将公共物品拿出本中心。

6、按时开、关本中心的大门。

7、定时巡查动物室的水、电开关状态,以及补救措施,注意防火安全。

8、发现异常情况在职责范围内处理,不能处理的事务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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