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要求,结合《吉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本条例适用范围是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包括:校级领导、各党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各院系、科研机构、教辅单位专职从事党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保障部门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高级职员岗位职责
主持或分管学校、部处、办、院等管理工作或专门的业务工作,起草拟定本职工作中重要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管理业务研究课题,撰写管理业务工作规程、研究报告,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第四条 中级职员岗位职责
主持或分管部处、办、院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门的业务工作,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撰写业务性公文,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第五条 初级职员岗位职责
承办具体行政事务工作或一般性业务工作,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公文。
第三章 岗位条件
第六条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程;
(三)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七条 管理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高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论著;具有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二)中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和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三)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第八条 三级、四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应分别在六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应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竞聘领导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岗位聘用
第九条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各管理岗位原则上仍按已聘岗位执行续聘,另根据各管理岗位的实际空岗情况,由学校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再统一进行岗位调整。
第十条 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单位初评。应聘者向单位工作小组(党政部门领导)提出应聘申请,各单位填写《吉林医药学院管理岗位申请汇总表》,申请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三)资格公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四)审核评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核评议,形成聘用建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批准。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聘用人员。
(六)结果公示。在全校公示拟聘岗位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七)签约上岗。获得聘用的应聘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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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2:吉林医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6.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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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3: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6.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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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附件4:吉林医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6.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