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日期:2016-11-21 00:00:00  发布人:工会  浏览量:

一、总 则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在学院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教职员工在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人翁作用,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精神,制定本规程。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依据有关规定或决定成立教代会筹备委员会、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提出主席团建议名单、确定大会的召开日期与换届时间等。

  (三)教代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为手段,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为目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教代会工作纳入学院(学院、机关、直属党总支,下同)年度工作计划,三至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代会会议经费和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由行政开支。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以下四个步骤开展工作:

   第一步: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经党委研究同意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后,成立教代会筹备委员会,以保证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筹备委员会一般有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和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由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筹备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工作组。一般应设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代表资格审查组和提案工作组等,分别由参与筹备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工作组在筹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各自职责是:

  秘书组:(一般由院党、校办公室人员组成)

  1 、负责撰写和收集大会各类材料;

  2 、负责各类材料的意见征集、修改与送审工作;

  3 、负责各类材料的校对、编号、付印与装袋工作;

  4 、负责来宾与领导的邀请工作;

  5 、负责代表报到和组织代表进场工作;

  6 、负责大会期间其它未尽材料工作等。

  宣传组:(一般由党委宣传部人员组成)

  1 、拟定、书写与张贴宣传标语、横幅;

  2 、撰写召开大会信息简报和评论文章;

  3 、大会照相、摄像等。

  代表资格审查组:(一般由院工会人员组成)

  1 、负责核算与分配代表名额;

  2 、收集代表名单,审查代表资格,并反馈审查情况;

  3 、负责代表名单送审工作;

  4 、撰写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 、负责代表名单、资格审查报告校对与送交付印等。

  提案工作组:(一般由党委组织部人员组成)

  1 、编制、付印并下发提案表;

  2 、收集代表提案;

  3 、审议提案并登记下发有关部门处理;

  4 、督办提案并将提案处理结果反馈提案人;

  5 、及时向学院报告提案承办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6 、进行提案评比工作,提高代表提案质量等。

  会务组:(院工会人员负责)

  1 、负责大会会场布置;

  2 、负责代表座位划定与座位票的分发工作;

  3 、负责大会各项用品的购置与准备工作;

  4 、负责大会的各项服务工作等。

  大会筹备期间,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选举代表

  1 、代表的比例

  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

  其中:教职工人数在 100 200 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 50 30%

  教职工人数在 201 400 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 30 20%

  教职工人数在 401 600 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 20 15%

  教职工人数在 601 1000 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 15 10%

  教职工人数在 1000 人以上的单位,代表名额为 10%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群众性与代表性。代表中应有教师、一般干部、领导干部、工人等,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 60% ,女职工、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教职工人数不足 100 人的单位(如基础医学院),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2、代表的产生

  ①由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名额分配、选举办法和具体要求等。并向全体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以保证代表的素质与质量。

  ②选举代表方案经党委审批同意后,由筹备委员会下达各分工会,各分工会再结合实际将名额分配各工会小组,各工会小组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或按照直选的方式,以得票率高者当选。但当选代表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能当选。

  ③各分工会选举结果上报后,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的代表结构与比例等。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将教职工代表登记存档。

  ④代表任期为3--5年,期满重选,可连选连任。

  ⑤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代表的权利:

  a、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c.有权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单位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与批评;

  d.有权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e、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a.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b .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c .紧密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d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的产生

  根据需要,教代会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筹备委员会提名,经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其总数一般不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教代会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领导和中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和家属等。

  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征集与处理代表提案

  1、在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由提案工作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发至全体教代会代表。

  2、代表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撰写提案,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星期交至提案工作组。提案必须一事一案,由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也可以几人(署名)或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内容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所提问题应属“有关单位大政方针;事关改革、建设、发展大局和涉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全局产生较大影响的意见或建议等。”

  3、代表提案由提案工作组审查立案。审查的标准是:看有无实施价值和实施的可能;看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看是否一事一案;看提案人是否是教代会正式代表;看是否有“情况分析”和“具体建议”;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等。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也不作为一般性意见或建议:

  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教代会届期内无法解决,且条件所限不能启动筹备工作的问题;

  本单位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受社会影响,本单位没有能力促成解决的问题;

  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悖的意见和要求等。

  4、对经审查确定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登记,由提案工作组报经主管领导授权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处理。

  5、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一般应在半个月内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能马上处理的提案应立即处理并予以答复;暂时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充分的理由。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处理结果情况应书面形式回复。

  6、提案工作组收到承办部门代表提案处理结果回复后,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书面等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好记录。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应及时存档备查,并进行提案征集与处理情况小结,在下次教代会上向大会报告。

  8、在提案办理期间,提案工作组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办。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工作组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三)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大会筹备委员会围绕单位的本阶段中心任务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在与单位领导或行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中心议题建议,并确定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报党委批准。

  (四)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并落实工作职责;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列席代表名单和特邀代表名单;拟定会议日程、议程;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等,报党委确定。

  (五)督办大会文件准备工作。大会主要文件应有: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学院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等。

  院长工作报告、学院发展规划等由行政负责起草;筹备工作报告由筹委会负责完成;提案工作报告由提案工作组撰写;大会通知、大会总结报告和开、闭幕词等由工会完成,其它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执笔完成。凡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文件应在大会召开前十天完成撰稿,并发至各位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报学院讨论确定后送筹备委员会秘书组统一付印。如工代会同时召开的,工会要准备《工会工作报告》、《经费审查报告》等材料。换届时,还要做好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准备《选举办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工会委员候选人情况介绍》等。

  (六)撰写大会主持词,主持词里应涵盖应到会代表、实到会代表、是否符合法定召开程序、邀请的来宾与领导以及简要的开、闭幕词的内容等。

(七)起草大会通知。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大会指导思想;

 ② 大会主要议题;

 ③ 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④ 大会注意事项;

 ⑤ 大会要求等。大会通知由工会负责起草,经党委讨论同意后于大会召开前十天发至各单位。

  (八)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与协调工作。布置好大会会场,大会会标应严肃、统一。例如,召开教代会会议的会标应是:

吉林医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或: 吉林医药学院首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如果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代表可合二为一。大会会标应是:

  吉林医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或:吉林医药学院首届一次“双代会”

  基层单位如人数较少,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的,其会标应是:

  吉林医药学院 X X首届一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

  或:吉林医药学院 x x第一届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第一次会议

  (九)抓好代表培训。着重加强对代表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培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与水平。

  第二步: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筹备委员会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表决形式一般采用举手方式。其主要程序有:

  1、听取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议程;

  4、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① 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

  ②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较大比例)。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产生。

  ③ 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其产生过程为:

  a、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筹委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b、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c、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d、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一般由分管工会的领导担任,其产生过程同主席团成员。

  ④ 主席团主要职责是:

  a、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b、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并据此修改;

  c、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d、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

  e、主持大会选举、表决;

  f、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三步:召开正式会议(会期一般一至三天)

  (一)举行开幕式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定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须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并宣布大会开幕;

  2、上级工会领导致贺辞(如遇有上级工会主要领导到会时,应先请领导讲话,然后再由工会领导致辞);

  3、听取报告或改革等措施的说明(每次会议必须有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换届时要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两会合一的还应有工会工作报告等)。

  (二)分组讨论

  以代表团或组为单位组织讨论,重点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重大议题,各代表团均要做好讨论记录,并进行归纳整理,向教代会主席团提出书面汇报。

  (三) 召开主席团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和增(替)补的代表名单草案等,会议由执行主席主持。

  (四)举行闭幕式

  1、执行主席核定到会人数,在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前提下宣布开会。

  2、举行大会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

3、如有必要,可请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或个人作大会发言,以调动积极性。

4、举行选举工作。

  5、听取大会总结报告。

  6、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如果教代会和工代会合并召开,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衔接工作。

  第四步:贯彻大会精神

  1、大会闭幕后,各代表团和代表应将大会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开通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大会精神。

  2、根据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制订出本部门贯彻大会精神的具体措施,推动大会决议在基层的贯彻执行。

  3、工会或提案工作组对大会贯彻和提案落实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政和职能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4、建立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加大对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的检查、监督力度,促进大会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吉林医药学院工会委员会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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